妥善區分意義和指稱,會將語義學問題分成兩個截然不同的領域:意義理論與指涉理論。前者的主要概念包括意義、同義性(synonymy)、具意義性(significance)、分析性(analyticity),以及蘊含性(entailment)。後者的主要概念是指稱(naming)、真理(truth)、指示(denotation)和外延(extension),以及變元的值(value)。
Quine 在這裡做出了存有學(ontology)和概念學(ideology)的區分。一個理論的存有學是變元所拘束的範圍,其概念學是該理論的主要述詞,其餘述詞都可以由主要述詞加以定義。
Quine 接下來考慮幾個指涉造成的語義學悖論:
- (Epimenides 悖論) 克里特的 Epimenides 說克里特人總是說謊。
- (Epimenides 悖論 2) Epimenides 是克里特人,並且 Epimenides 說克里特人從不說真話,並且所有其他克里特人的陳述確實都為假。
- (理髮師悖論) Alcala 的一個男子只給那些不自己刮鬍子的阿爾卡拉男子刮鬍子。
- (Epimenides 悖論 4) 4. 為假。
- (Grelling 悖論) 「對自己不為真(not true of itself)」的一般詞是否對自己為真?
- (Berry 悖論) 考慮「無法由小於十九個中文字指出的最小數字」。
其中 1 和 3 並不是真的悖論。這些悖論似乎說明「為真」、「成立」、「指稱」因為矛盾而必須被排除在語言之外,因為它們「沒有意義」。但 Quine 認為,這結論很難讓人接受。因為以下三個範例似乎是清晰的:
- (1) 「___」為真,若且唯若 ___。
- (2) 「___」對所有 ___ 為真,對其他則非。
- (3) 「___」指稱了 ___,而非其他。
但 Quine 認為,嚴格來說,適當的語言 的指名不能捨去,這應該寫成:
- (4) 「___」在 為真,若且唯若 ___ 為真。
- (5) 「___」在 對所有 ___ 為真,對其他則非。
- (6) 「___」在 指稱了 ___,而非其他。
這些模式並非是定義,但是類似於定義:它們清晰界定了所涉及動詞的應用範圍和外延。如果有兩個「在 為真」的概念,但都符合 (4),我們會推出:
- 「___」在 為真1,若且唯若 ___ 在 為真2。
這會看到兩個為真的概念是一致的。Tarski 的分析展示了如何在 的符號體系內制定「------」。「------」語句滿足:
- ------,若且唯若 ___,
若可以把每個 的陳述放在 ___,並且將陳述的名稱放在 。如果想要避免類似於 Epimenides 的悖論,「在 為真」只能在比 更強的邏輯理論符號中定義。
這樣的結論顯示了,有賴於 Tarski 的貢獻,指涉理論的處境要比意義理論要好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