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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 Philosophy

哲學新聞|「如果我不是女人……」:Bernstein 論反社會條件句、不可能世界與社會範疇的因果

Bernstein 在 AJP 主張,前件違反社會事實的反事實條件句常是反不可能條件句,卻能非空洞地為真或為假;由此可推出社會範疇本身是原因,並用相稱因果部分說明交織性壓迫。

Published: at 10: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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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日常的「如果我是……」

「如果我是黑人,被警察攔下來會更可怕。」「如果我不是女人,那場會議會好過一點。」這類句子在生活裡很常見,女性主義哲學與種族哲學討論歧視、交織性壓迫時也一直在用。Bernstein 指出,條件句的哲學文獻很少處理它們(§1)。

她先做分類(§2)。有的反社會條件句只改變單一情境,有的改變一大段人生;有的前件、後件都很寬,例如整個族群的處境改變。評估時,「要固定什麼、要變動什麼」也很難照一般的世界相似度來排。她舉 Obama 2008 年參選時常被稱為「口才好」(articulate)為例:問「如果他不是黑人,還會被這樣稱讚嗎」,不能只想像一個黑色素較少的 Obama,還得一併改掉他的名字、形象,以及在芝加哥南區的政治根源。

反不可能條件句可以有真有假

反不可能條件句(counterpossibles)是前件在形上學上不可能的反事實句。Lewis(1973)與 Williamson(2007)主張這類句子全都空洞為真,這個立場叫空洞論(vacuism)。Bernstein 用一組對比反駁(§3):

  1. 如果她不是黑人,她就不會被警察攔下。
  2. 如果她不是黑人,湖濱大道旁的鬱金香會開得更快。

她寫道:

“Intuitively, (1) is true and (2) is false. Put another way: manipulating a race variable changes the outcome in the first case, but not in the second case.”

如果兩句真假有別,反不可能條件句就不會全都空洞為真。反空洞論與 Nolan 的相關討論,可以參考部落格的〈超內涵性(Hyperintensionality)〉。

不可能性變異

性別、種族是不是一個人的本質屬性,哲學家意見分歧。Bernstein 提到 Witt 認為「性別是個人本質」是普遍的直覺,Stoljar 認為性別對自我理解是本質性的,也提到 Wilhelm 的未刊稿:許多跨性別者把性別認同視為本質,有些人則不然(§3)。

如果本質性因人而異,「如果我是異性戀女人,我就不會離開肯塔基」這句話,對有些說話者是反不可能條件句,對另一些則不是。這就是「不可能性變異」(impossibility variance)。反邏輯、反數學的條件句永遠訴諸不可能世界,反社會條件句在這點上不同(§3)。

需要不可能世界,但語意留待以後

日常推理時,我們不會先判斷一個反社會情境可不可能,才開始想。所以 Bernstein 認為,理想上要有一個同時處理可能前件與不可能前件的統一語意,方向是超內涵性與不可能世界。她也明說:

“Here I will not attempt to provide a semantics for countersocial counterpossibles”

她還主張要放棄 Nolan(1997)的「不可能性之奇異條件」:任何可能世界都比任何不可能世界更接近現實。她的例子是:川普是女人(而落選)的世界,似乎比威廉王子贏得 2016 年美國總統大選的世界更接近現實(§3)。不可能世界框架的另一個好處是,說話者不必先決定自己的性別是不是本質性的,就能評估這類句子。

社會範疇是原因

接著她從反事實依賴推到因果依賴(§4):

“the truth and non-vacuity of countersocial counterfactuals is prima facie evidence for a type of causal dependence between social categories and other events”

社會範疇的成員資格可以造成薪資差距、被警察攔查。社會範疇本身也可以是因、果與中介,她的例子是 1924 年的 Johnson-Reed 移民法讓「亞洲人」這個範疇變得更單一。她在註中說明,這裡談的是因果,並沿用她 2016 年的立場:因果跟立基(grounding)不同。這個立場在部落格〈Jennifer Wang,因果〉的筆記裡也有提到。

有人會說,真正起作用的是「被認為屬於某範疇」。她給了三個回應(§4):

第 5 節進一步主張,不可能世界在因果解釋裡不可或缺,例如對比因果的情境就需要訴諸不可能的對比項。

交織性與相稱因果

Yablo 的相稱因果(proportionate causation)用一隻鳥說明:鳥被訓練只啄粉紅色的東西,牠啄了一個紫紅色(fuchsia)的物體。原因是「粉紅色」,「紫紅色」太細,「有顏色」太粗(§6)。

Bernstein 把這個想法套到 Crenshaw 討論過的 Moore v. Hughes Helicopters 案。法院認為公司升過女性、也升過黑人男性,所以沒有性別或種族歧視。Bernstein 的結論是:處在恰當因果細節層次的原因是「是黑人女性」,交織性壓迫正落在這個層次(§6)。

她也說明相稱性不夠。在她的「入口」案例裡,一位使用輪椅的黑人被只防黑人男性的警衛擋在無障礙前門,側門又沒有無障礙設施;在「新創公司」案例裡,年齡與學歷各自就足以造成落選。這兩個案例的相稱原因都是多個範疇的組合,但範疇之間沒有互動,所以談不上交織性壓迫(§6)。她的結論是:

“Proportionate causation is not a sufficient condition for intersectional oppression”

“we need countersocial counterfactuals to understand proportionality in a social context, and we need proportionality to grasp what is still missing in the metaphysical investigation of intersectionality.”

新在哪裡

作者承認的限制

可能的反駁

以下幾點是可能的反駁,並非 Bernstein 文中提出的說法。

本文依據的是作者網站的定稿前版本,期刊版文字若有出入,以期刊版為準。

參考資料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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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語音摘要

此語音摘要由 Google NotebookLM 提供,不完全代表作者本人對文章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