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內容

Reading note

Robert J. Howell, Google Morals, Virtue, and the Asymmetry of Deference

Howell 論證,道德遵從的問題不在知識,而在遵從而來的信念無法和行動者的情感、直覺與動機整合,因而不出自也不促進德性。

洪偉的作者圖像
Author

洪偉

偉鐸資訊技術長、台大哲學博士候選人與哲學普及寫作者,長期投入 AI、公共議題與 TRPG。

Published: at 07:30 PM
編輯本頁下載圖卡

閱讀來源:Howell 2014

關於這篇筆記

本篇依作者網站上的線上先行版寫成(2012,頁碼 1–30)。期刊版刊於 Noûs 48(3): 389–415,頁碼不同。引用前請核對期刊版。

核心論點

用手機地圖在陌生城市找路,雖然依賴手機,卻是完全合理的。那麼道德呢?Howell 設想 Google 推出 Google Morals:遇到道德難題,輸入問題,答案立刻出現。多數人會覺得這樣不好,問題是:哪裡不好(Howell 2014: 1)?

Howell 把這個直覺稱為遵從的不對稱(asymmetry of deference):道德遵從有某種問題,是非道德遵從一般沒有的,使得在其他條件相同時,道德遵從是比較糟的遵從(Howell 2014: 5)。他假定道德判斷可以客觀為真,也有知道道德真理的專家;但即使在這些假定下,不對稱依然存在(Howell 2014: 1–2)。

Howell 檢討知識論的說明與三種非知識論的說明,認為都不夠。他的答案是:靠遵從維持的信念,沒有和行動者的情感、直覺、動機與其他信念整合,所以既不出自、也不促進行動者的德性(Howell 2014: 26)。

遵從的種類

Howell 把遵從定義為:依據另一個相信 p 的行為,來形成並維持對 p 的信念(Howell 2014: 2)。重點在「維持」:如果別人的建議讓你看到背後的理由,你把它整合進自己的理由,別人的話只是引發了信念,並沒有維持它,就不算遵從。

遵從的對象也可以是自己(Howell 2014: 2)。例如,失憶後發現自己以前相信妻子叫 Lanie,應該遵從過去的自己。但若是「道德失憶」,發現自己以前認為墮胎是錯的,就這樣採納這個信念,看起來有問題。因此,好的說明也要能解釋自我遵從的問題。

遵從並不一定是錯的(Howell 2014: 2–3)。情況緊急時,一般人應該遵從;孩子要成為道德行動者,也必須遵從。所以 Howell 主張的不是遵從的行為有錯,而是遵從顯示行動者有某種不理想之處。

他先區分行動上的遵從與信念上的遵從(Howell 2014: 3)。品味不穩的人每次照妻子的建議挑襯衫,這是行動上的遵從,沒有問題;但若他因此斷言「格子配格子很好看」,自己卻看不出來,這就是很奇怪的。 Howell 處理的是信念上的遵從,並在道德遵從裡再分三種:

這幾種遵從的問題依序變得更嚴重(Howell 2014: 4–5)。

知識論的說明

道德證言較難信任

一種說法是:道德證言(moral testimony)較難判斷是否可信,因為利害關係高、有操弄的動機,也很難建立道德專家的紀錄(Howell 2014: 5–7)。

但 Howell 認為這些都不是道德獨有的(Howell 2014: 6–8)。例如,有低利害的道德問題(在餐桌上打嗝是否不道德),也有高利害的非道德問題(飛機機翼鉚釘的強度)。氣候變遷這類議題也可能因動機而失去客觀,我們卻應該遵從氣候科學家。頂尖科學的紀錄也只有少數同儕能評估,我們同樣遵從他們。而且這種說法無法說明自我遵從:在自我遵從裡,人通常沒有理由懷疑來源。

最後,即使有一個我們知道可靠的 Google Morals,單純遵從它的人似乎仍有問題,或至少不理想(Howell 2014: 9)。所以道德知識的取得困難,不能完整說明這個不對稱。

理解

另一種說法來自 Hills 2009:道德遵從帶來知識,但不帶來理解(understanding)(Howell 2014: 9)。 Hills 認為,理解為什麼 p 的人,能跟上別人對 p 的解釋、用自己的話解釋為什麼 p、從理由推出 p,也能把這些能力用到相似但不完全相同的情況(Howell 2014: 9–10)。 Howell 舉例:若我在 Google 輸入「對非理性動物造成痛苦是錯的嗎?」得到「是!」,我不一定能說明為什麼,也不一定看得出這和「對沒有自我概念的動物造成痛苦是錯的嗎?」有什麼關聯(Howell 2014: 9–10)。

但他認為這個說法有兩個問題。第一,理解為什麼 p,和知道為什麼 p 的差別不清楚,而知道為什麼 p 是可以經由遵從取得的(Howell 2014: 10)。第二,有些人有理解,遵從仍然有問題;有些人沒有理解,卻有遵從者缺乏的東西。他用四個人說明(Howell 2014: 10–12)。

Sam:他寫了兩本博士論文,一本為效益主義辯護,一本為義務論辯護。遇到兩者衝突的案例,例如要不要摘取健康的 Harold 的器官去救五個人,他問 Google Morals 哪個理論是對的,答案是效益主義,他就決定摘取。假設效益主義為真,他不只知道,還理解為什麼,Hills 列的能力他都具備,但仍然有問題。

Urkel:他深刻理解倫理學,卻完全沒有道德直覺。他問 Google「不必要地造成痛苦是壞的嗎?」「為了防止種族暴動,該吊死一個無辜的人嗎?」得到答案後,他可以無止盡地論證與解釋。他有理解,卻有嚴重的缺陷。

Alastair:他訓練有素、直覺強烈,能為自己辯護,也有一種能迅速產生判斷的推算方式,但他在某處犯了細微的哲學錯誤。理解具有事實性(factive),所以他在出錯的地方沒有理解;但他有一種遵從者沒有的德性。

Ursula:她沒有理論、沒受過哲學訓練、不擅長說明理由,卻可靠地做對的事、有恰當的感受、給別人正確的建議。說到理由時,她會遵從比她會講的人。她缺乏理解,卻有值得欽佩之處。

Howell 的結論是,理解不完全是我們要找的東西(Howell 2014: 12)。

非知識論的說明

自主性

第一種說法是:遵從者要靠別人才知道該做什麼,這種依賴似乎和他的自主性(autonomy)衝突(Howell 2014: 13)。有一個現象支持這種看法:遵從者如果被刻意誤導而做了錯事,我們不會把責任全算在他身上,因為他成了誤導者的工具,責任大多要歸給誤導他的人。

但 Howell 問:遵從者到底在哪一個行動上欠缺自主性(Howell 2014: 13)?決定去遵從時,他可以是自由、自主地做這個決定的;取得道德知識之後,要照做還是不照做,也仍然由他自己決定。他確實依賴給建議的人,但這種依賴不和自主性衝突:每個人的思考與行動都依賴許多外在因素,若依賴就剝奪自主性,就沒有人有自主性了。所以,有時把大部分的讚揚或責備歸給道德判斷的原始來源是恰當的,但原因不是遵從者欠缺自主性。

出於正確理由

第二種說法是:遵從者不是出於正確的理由而相信或行動(Howell 2014: 13)。例如,學生不作弊只是因為怕被抓,我們會說他不是出於正確的理由;同樣地,有人不說謊只是因為神父叫他不要說謊,他似乎沒有接觸到說謊之所以錯的理由。

Howell 認為這個說法犯了一個基本的錯誤(Howell 2014: 13–14)。設想 Sally 和 Bobby 都從神父那裡得知說謊是錯的:Sally 說實話,是因為說謊是錯的;Bobby 說實話,是因為神父說說謊是錯的。兩人確實不同,而 Sally 的狀態反而比較自然。依據別人的話相信 p 的人,相信的是 p,而不只是「對方說了 p」;她甚至可能對說這句話的人一無所知。所以,只要遵從能帶來道德知識,Sally 就知道說謊是錯的;她依據這個知識說實話,就是出於正確的理由。也就是說,證言只說明她如何得知說謊是錯的;她經由證言才看出正確的理由,不代表證言就是她行動的理由(Howell 2014: 14)。

做好本分

第三種說法來自專業工作。外科醫師如果笑著帶一本醫學教科書走進手術室,即使他照書操作毫無差錯,我們也不會覺得他是像樣的外科醫師(Howell 2014: 14)。這些知識本來就是他該知道的;他手術成功,不是以外科醫師的身分,而是以熟練的讀者加上一雙好手。同樣地,理論物理學家對弦論需要幾個維度有疑問,就直接去問另一位物理學家,即使因此知道了答案,也因為沒有自己確認推論,而稱不上像樣的物理學家。

這些人的問題是沒有做好本分(Howell 2014: 14)。人與人之間有分工,事情不在自己的專業範圍內,遵從是可以的;但在自己的專業領域內遵從,就是放棄自己的職責。我們對醫師的要求比對醫師助理高,對理論物理學家的要求比對物理老師高,因為他們的工作不同,義務也不同。

道德遵從者的問題或許也一樣:弄清楚物理的真理是物理學家的工作,弄清楚道德的真理則是每個道德行動者的工作(Howell 2014: 14)。遵從的人也許把事情做得比自己判斷更好,卻逃避了這份工作的義務。 Gary 看起來正是如此(Howell 2014: 14–15)。他想做對的事,卻不相信自己知道什麼是對的。他有直覺,但不信任直覺;他知道可以研究道德理論,卻沒有那種能力和耐心;他還擔心即使研究了,也會像 Alastair 一樣因為細微的錯誤而出錯。所以每遇到道德問題,他就問 Google Morals,照它說的做。

Howell 認為這個說法有兩個問題(Howell 2014: 15)。第一,它只是把不對稱往後推了一步。這個說法等於主張:非道德的事實可以交給專家去知道與發現,道德的事實卻沒有知識上的分工,每個人都要自己負責。但為什麼是這樣?說「人人都是道德行動者,只有某些人是醫師」沒有幫助:人人都有身體,我們卻毫不猶豫地遵從別人對怎麼使用、保養身體的意見。第二,道德行動者這份「工作」和專業工作不同,反而讓遵從者有一個專業人士沒有的辯護。人無法不行動,因為選擇不行動也是一種行動。Gary 可以說:「我無法不行動,但我沒有報名當深刻的道德審議者,也懷疑自己有沒有這個能力。如果這是我的工作,我辭職。我至少能確保自己做得對,為此我選擇遵從。」就他對自己能力的判斷而言,Gary 其實相當反思、也相當負責;專業人士若抱持同樣的看法而辭職,我們也不會再有怨言。可是我們不會這麼輕易放過 Gary。所以 Gary 確實有問題,卻不是那些專業人士的問題,不對稱仍然沒有得到解釋。

德性與主體整合

前面的說明雖然都不夠,卻各自都有抓到一些角度(Howell 2014: 15)。理解與「出於正確理由」這兩種說明指出,遵從而來的信念和行動的相關理由有奇怪的隔絕;自主性與「做好本分」這兩種說明則抓到一個直覺:在我們希望出自行動者自己的事情上,遵從者特別依賴別人。好的說明要保留這些直覺,同時對 Sam、Urkel、Ursula 與 Alastair 給出正確的判斷。

Howell 依循 Annas 的德性觀:德性是一種持續、可靠、構成一個人品格特徵的傾向,讓人以某些方式行動、感受與相信(Howell 2014: 16)。例如,慷慨的人不只做慷慨的事,也對給予感到愉快,而不是每次「慷慨」之後都自私地感到捨不得。這些要素必須在主體中整合,信念、感受與行動傾向才能互相強化;Howell 稱之為主體整合(subjective integration)(Howell 2014: 16–17)。

他列出遵從可能讓行動者不理想的五種面向(Howell 2014: 17):

  1. 遵從可能顯示德性的欠缺:不只是事先不知道,而是缺乏不靠遵從取得信念的能力或動力。
  2. 遵從而來的信念與行動繞過了行動者現有的德性。
  3. 遵從可能讓人沒有德性,卻有合乎德性的信念與行動。
  4. 遵從而來的信念可能無法和其他信念整合,也無法支持新的信念。
  5. 遵從可能阻礙德性的發展。

情感、動機與直覺

遵從也不會一併帶來相應的情感(Howell 2014: 18)。例如,對古典音樂無感的人,聽內行人說《阿依達》(Aida)是偉大的作品而相信了,這不奇怪;但如果他學會辨認偉大音樂的標記,卻毫無感受,他就不算好樂評人。道德也是如此:經由證言知道造成痛苦是錯的,不保證會對痛苦產生我們認為應有的情感反應。

遵從也不保證帶來動機與直覺(Howell 2014: 18–19)。例如,知道把大部分財富捐給需要的人是好的,不代表會想這麼做。至於直覺,它在道德推理中無所不在:康德主義者能清楚說明為什麼不能摘一個人的器官救五個人,但這個說明總伴隨著強烈的直覺。遵從而來的信念沒有這種直覺支撐。

完整德性

Howell 依循亞里斯多德,區分自然德性(natural virtue)與完整德性(complete virtue)(Howell 2014: 20)。自然德性是恰當感受、行動與直覺的傾向,像《阿甘正傳》(Forrest Gump)的阿甘那樣,總能自然地做對的事,卻說不出為什麼;完整德性還要理解為什麼這樣做,才能處理新的、稍有不同的情況,也才能教導別人。 Ursula 有自然德性,缺乏完整德性;遵從同時阻礙兩者。

遵從而來的信念在認知上是孤立的(Howell 2014: 21)。但道德推理大多是整體性的:我們接受原則的推論,也因為無法接受的推論而回頭修改原則,追求反思平衡(reflective equilibrium)。所以孤立的信念讓遵從者難以察覺自己信念之間細微的不一致(Howell 2014: 21)。他的行動以及對自己與別人的要求,也因為不出自一致的道德觀而顯得隨機,別人因此難以信任他(Howell 2014: 21–22)。

技能類比

Howell 也用技能作類比,說明「做好本分」那種直覺中正確的部分(Howell 2014: 22)。例如,好網球選手的好,不在於打出一記刁鑽的球,而在於有可靠地在正確時機打出這種球的傾向,並理解為什麼打這球。

顯示原文與出處

Skills, like virtues, cannot be acquired by deference alone, and if one acts out of deference one is not acting in such a way that it reflects one’s skill. The doctor who must constantly submit a list of symptoms to a computer is not employing the skill that makes someone a good doctor. Like Gary, he is employing a skill—he is good at looking things up—but it is not the one we ask doctors to have.

技能和德性一樣,無法只靠遵從取得;出於遵從而行動,行動的方式就不反映自己的技能。必須不斷把症狀清單輸入電腦的醫生,沒有運用使人成為好醫生的那種技能。他和 Gary 一樣運用了一種技能,也就是擅長查資料,但那不是我們要求醫生具備的技能。

Robert J. HowellGoogle Morals, Virtue, and the Asymmetry of Deference22Howell 2014

所以問題不在於他沒有做好本分,而在於他做事的方式沒有反映自己的技能;我們找醫生而不找圖書館員,正是因為醫生有那種技能(Howell 2014: 22)。

但技能與德性也有不同(Howell 2014: 22)。技能不需要特定的感受;也不需要認同那項技能所做之事的價值,例如 Serena Williams 據說寧可去購物而不打網球,卻不因此比較不熟練。德性則兩者都需要,所以道德遵從比技能上的遵從更有問題。

反駁與回應

第一個反駁:這個說明預設了德性倫理學(Howell 2014: 23)。 Howell 回應,它只預設德性與品格存在、而且我們在乎它們。

第二個反駁:康德在《道德形上學基礎》(Grundlegung zur Metaphysik der Sitten)中認為,沒有任何情感、純粹出於義務而行善的人,他的行動才第一次有真正的道德價值(Howell 2014: 23)。 Howell 回應,他的主張針對行動者,不針對行動;康德自己在《道德形上學》(Die Metaphysik der Sitten)中也承認,培養同情的自然感受是一種間接義務(Howell 2014: 23–24)。

第三個反駁:有些道德信念不涉及情感或動機,例如遵從 Google Morals 而相信「愛斯基摩人的殺嬰比其他文化的殺嬰沒那麼錯」(Howell 2014: 24)。 Howell 回應,完整德性仍需要理由的整合:不知道兩者的差別在於愛斯基摩人面臨的困境,還是在於他們被看成次等的人;這個無知在實際接觸時可能很重要。

第四個反駁:孩子是靠遵從取得德性的(Howell 2014: 25)。 Howell 回應,這個說明只主張遵從不理想,不主張應該避免;孩子主要是被鼓勵與勸阻塑造,而不是被告知規範(Howell 2014: 25–26)。而且,一個信念若已整合到能出自德性的程度,就很難說它仍是依據別人的話而維持的。整合至少部分是因果上的事,涉及依據(basing)與依賴(dependence)的關係:信念要整合,就必須對系統中其他地方的變化敏感;真正出於遵從的信念不會如此(Howell 2014: 26)。

結論

整合有程度之分,所以這個說明也能解釋不同遵從的嚴重程度(Howell 2014: 26–27)。衍生性的遵從比較不嚴重,因為遵從而來的判斷合乎遵從者自己的價值與感受;基礎性的遵從最嚴重。它也能解釋自我遵從的問題:過去或未來的自己曾經整合的信念,不代表在遵從的此刻也已整合。

Howell 總結,道德遵從或許有知識上的危險,但真正的傷害在於它可能損及遵從者的道德品格(Howell 2014: 27)。

註釋

編輯本頁

Podcast

關於語音摘要

此語音摘要由 Google NotebookLM 提供,不完全代表作者本人對文章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