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閱讀來源:Hills 2020
關於這篇筆記
本篇依 Oxford ORA 的作者接受稿寫成,頁碼為手稿頁碼(1–20),與期刊版 Philosophy and Phenomenological Research 101(2): 399–414 不同。引用前請核對期刊版。
核心論點
道德證言(moral testimony)既常見又必要,卻也被認為有問題:成熟的成年人依據道德證言形成判斷,似乎不理想(Hills 2020: 1–2)。 Hills 認為,要理解這個張力,必須區分兩種從證言學習的方式(Hills 2020: 2)。
傳遞(transmission)是傳統意義的從證言學習:說者斷言 p,聽者採信她的話,相信的理由就是說者的斷言,結果是二手的知識。傳播(propagation)則是說者所說的話對聽者有知識上的影響,但不是她相信的理由;聽者把它當成探究的理由,結果是一手知識與理解。
她的結論是,道德傳播避開了道德傳遞大部分的問題,也能培養道德情感與動機,所以道德證言應該、而且通常也確實採取傳播的形式(Hills 2020: 17–18)。
傳遞與傳播
兩個例子
你知道我可靠,問我街上有沒有人,我說「街上有三個孩子在玩」(Hills 2020: 3)。你理解也信任我,於是相信街上有三個孩子在玩,而相信的理由就是我的證言。你的知識在知識上依賴我的知識,所以常被說成是二手的。
Hills 據此定義傳遞:
經由證言傳遞知識:說者以證言表達的、她知道 p 的知識,是學習者知道 p 的知識理據(Hills 2020: 3)。
換一個例子(Hills 2020: 3–4)。你問同樣的問題,我說:「街上有個人打扮成一棵樹!」你覺得難以置信,不採信我的話;但你很好奇,於是照我預期地出去看,果然如此。你知道了,我也成功傳下我的知識,但你的知識是知覺的,不是證言的。
有人會說,這裡的證言沒有知識上的作用,只是原因,就像頭被撞一下也能讓你相信某事。 Hills 認為不對:證言給了你一種帶有知識性質的實踐理由,也就是去探究某個假設的理由,而且設定了探究的問題(Hills 2020: 4)。所以她這樣定義傳播:
知識的傳播:說者以證言表達的、她知道 p 的知識,是學習者取得 p 之知識的一個原因與知識上的影響,但不是它的知識理據(Hills 2020: 4)。
程度與混合
實際情形比較複雜(Hills 2020: 4–5)。信任有程度之分。最強的是遵從(deference):不論自己有什麼其他理由,甚至 p 看起來再荒謬,都因為說者說了 p 而相信 p。較常見的是較弱的信任:把說者說了 p 當成相信 p 的一個理由,和其他理由一起衡量。部分依據證言、部分依據其他理據的知識,就是部分被傳遞的。
傳遞很有效率(Hills 2020: 5)。只要說者能把知識說成聽者聽得懂的話,聽者也恰當地信任她,聽者就知道了,不必再做什麼。專家可能花了多年觀察與建立理論才知道 p,你一聽就知道了。
道德的傳遞與傳播
你想捐款,但不知道捐給哪個機構,於是問我;我說:「你應該捐給抗瘧疾基金會(Against Malaria Foundation)。」(Hills 2020: 5)若你採信我的話,你的知識完全或幾乎完全是二手的。
同一句話也可以用來傳播(Hills 2020: 5–6)。這時我不期待你採信,而是給你一個進行道德探究的理由。你去了解這個基金會,發現它常被推薦,是因為拯救生命的效率很高;你覺得這是選擇慈善機構的好理由,於是決定捐款。你的道德知識依據的是自己的道德判斷,是一手的;你也開始理解為什麼要捐給它。
所以一句道德斷言是傳遞還是傳播,取決於說者的意圖,以及聽者把它當成相信的理由還是探究的理由(Hills 2020: 6)。
提問與類比
有些言語行為特別適合傳播(Hills 2020: 6)。例如問你:「救較多的人比較好,還是救較少的人比較好?那麼,選擇捐款能救較多人的機構是對的嗎?」
廢奴運動的威治伍德(Wedgwood)獎章上畫著一個戴鎖鏈的奴隸,寫著「我難道不是人、不是兄弟嗎?」(Am I Not a Man and a Brother?)(Hills 2020: 6)圖與問句把你引向顯著的事實,又讓你自己承認:這是一個人,他的福祉與尊嚴重要,所以他不該被奴役。得出這個結論後再面對這幅圖,會覺得不安,於是你加入了運動。
類比是另一種方法(Hills 2020: 6–7)。大衛王看見拔示巴(Bathsheba)沐浴,把已婚的她帶進宮,她懷孕後,大衛又設計讓她的丈夫烏利亞(Uriah)戰死。先知拿單(Nathan)沒有直接告訴大衛他錯了,而是講了一個故事:富人有許多牛羊,窮人只有一隻親手養大、如同女兒般的小母羊;富人招待客人時,捨不得用自己的牛羊,卻奪了窮人的羊。大衛聽了大怒,譴責富人,也因此譴責了自己。他開始能從受害者的角度,看見有權勢的人如何輕忽別人的生命,並用同樣的眼光看待自己的行為(Hills 2020: 7)。
傳播不只是原因
反駁者會說,傳播不是知識過程,只是因果作用:說者的話讓聽者自己去想,產生全新的知識(Hills 2020: 8)。 Hills 回應,傳播引發思考,也形塑、引導思考。它至少設定了探究的問題;說者還可以提出理由讓聽者獨立評估、提供理解問題的概念資源、以某種方式框定問題。這也是一種知識分工,只是和傳遞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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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propagation, the hearer does not have to think up the argument for herself, or come up with the analogy, though she has to grasp the analogy, find relevant points of similarity (or difference) and assess their significance and so on. So there is more epistemic work than transmission calls for, but less – sometimes much less – than if she were left entirely alone.
在傳播中,聽者不必自己想出論證或類比,但她必須掌握類比、找出相關的相似(或相異)之處,評估其重要性等等。所以她要做的知識工作比傳遞多,但比完全獨自摸索少,有時少得多。
所以傳播是一種道德教學:說者做一部分知識工作,再引導、激勵聽者自己完成其餘部分(Hills 2020: 8)。
傳播的三個優勢
知識上的優勢
道德專家很難辨認(Hills 2020: 9)。在其他領域,有不需要專業也看得懂的紀錄(水管修好了沒有),有證照,專家之間也常彼此印證。道德沒有這些:沒有無爭議的專業標記,最可能的人選彼此意見分歧。所以你有好理由懷疑任何自稱道德專家的人,而這種懷疑會削弱經由傳遞得來的信念(Hills 2020: 9–10)。
傳播不同(Hills 2020: 10)。它提供的是探究的理由,而探究的理由比相信的理由更多樣:你可以因為覺得一個假設有趣,甚至預期要反駁它,而去探究它,只要探究得當,仍然可以得到知識。
但傳播也可能誤導,因為框定問題的方式會影響探究(Hills 2020: 10–11)。拿單的比喻把主角設為大衛與烏利亞(富人與窮人),把拔示巴表現為一隻羊,完全沒有能動性。但若不知道拔示巴是共謀還是受害者,就無法完整理解大衛錯在哪裡;如果她是被強迫的,她受到的錯待非常嚴重。這個比喻沒有給大衛完整的道德理解(moral understanding),還強化了男性的能動性重要、女性的不重要這種想法。
所以找到好的傳播者,不見得比找到好的傳遞者容易。不過兩者仍有一個重要差別:傳播可以有傳遞不可能有的幸運(Hills 2020: 11)。不合理地採信一個人的話,即使得到真理,也得不到知識,因為對說者的懷疑削弱了相信的理由。不合理地接受一個人的傳播,探究的結果仍可能是知識,因為相信的理由來自自己的探究,不是來自任何人的話。
德性上的優勢
即使傳遞成功傳下一則道德知識,也不等於教了德性(Hills 2020: 12)。德性要求不只此時此地判斷正確,也傾向在類似情境中判斷正確;而且判斷要回應道德理由,而不是與之相關的其他理由。有德性的人守諾,是因為她承諾過,不是因為對名聲有利,也不是因為有人告訴她這樣做是對的。
所以德性在認知上需要的是道德理解,也就是掌握道德理由與道德結論之間的關聯。 Hills 把這種掌握理解為一種能力或知道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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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you truly understand why your action is right, you are aware of the reasons why it is right, and if the situation were a bit different, you could correctly draw the conclusion that some other action would be right instead, and explain why. I call this kind of grasp cognitive control.
如果你真的理解你的行動為什麼正確,你就意識到使它正確的理由;情況若稍有不同,你也能正確推論出另一個行動才是對的,並說明為什麼。我稱這種掌握為認知掌控。
認知掌控(cognitive control)不同於擁有知識,即使擁有很多知識也不同,因為它包含在新案例上繼續說明與推論的能力,而這種能力不是任何數量的命題知識能保證的(Hills 2020: 12)。
和大多數能力一樣,認知掌控來自練習:弄清楚情境中什麼在道德上重要,依據這些特徵下結論,想想情境稍有不同時會怎樣(Hills 2020: 13)。傳遞的整個目的,就是讓人免去這些知識上的勞動,所以它完全不適合用來傳下理解。而且採信別人的話時,你的判斷回應的是採信她的理由,例如她的紀錄或宗教領袖的身分,不是使判斷為真的理由(Hills 2020: 13)。
傳播則是由你自己探究、自己下結論(Hills 2020: 13–14)。看過獎章之後,若你因為奴隸制違反被奴役者的尊嚴與福祉而反對它,你的判斷就是出於正確的理由,你也理解、或開始理解為什麼。所以,道德理解能不能經由證言傳下?經由傳播可以,經由傳遞不行(Hills 2020: 14)。
Hills 也補充,理想的道德行動者不會依據別人的話做道德判斷,但在其他事情上會,尤其是關於自己沒有過的經驗的證言;這種證言會增進、而非妨礙她的道德理解(Hills 2020: 14)。
情感與動機上的優勢
德性也需要正確的動機、感受與情緒(Hills 2020: 14)。傳遞只處理認知態度。如果你本來就在乎正義,得知某件事不義,你會有動機不去做;但傳遞只是利用了既有的動機,沒有擴展或精煉它(Hills 2020: 15)。一個人可以經由傳遞得知別人的需要和自己的同樣重要,卻毫無行動的動機。
傳播至少會帶來一種動機,也就是展開新探究的動機;更重要的是,探究常常會牽動並發展非認知的態度(Hills 2020: 15)。獎章的力量來自它引起的震驚與不安,這些感受讓人更想思考關鍵問題,也更可能依結論行動;新的理解又反過來強化了不安與加入運動的動機(Hills 2020: 15–16)。拿單的故事從窮人的角度講,讓大衛在想像中認同他、同情他;大衛的憤怒本身就是恰當的反應,也幫助他看出富人錯在哪裡、為什麼錯(Hills 2020: 16)。反過來,比喻沒能讓大衛同情拔示巴,他也就從未想到自己可能錯待了她。
傳播並不保證成功(Hills 2020: 17)。有人不會被比喻打動,情緒也會來來去去,需要更多教導、練習與經驗來強化。但像「我難道不是人、不是兄弟嗎?」這樣的問題,能在許多脈絡中迴響,讓人在新的情境中以正確的方式思考與感受。
結論與適用範圍
道德專家想傳下道德知識與理解時,應該選擇傳播,即使它比較不直接、不有效率(Hills 2020: 17)。傳播也有限度:它補充良好教養所提供的經驗,依賴想像他人生活、同情他人的能力,而不是每個人都有或能發展這些能力(Hills 2020: 18)。
Hills 最後指出,這組區分完全普遍適用,許多教學(不只是道德教學)都是傳播(Hills 2020: 18)。在較容易辨認專家、理解不如知識重要的領域,傳遞較常見也較有效。但從哲學到科學,有許多領域我們不只想知道、也想理解,或重視一手知識,在這些領域,傳播都可以扮演重要角色。